律師,您好!有個事想問下您,我在一家集團公司從2018年11月入職到2022年12月合同到期,在此期間,我在集團中用了三個不同公司名稱簽訂了三份勞動合,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續簽。經濟賠償協議書上,寫的主體公司是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的公司,(寫的日期是2018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共4年),實際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未提到前面兩家公司,如果仲裁的話,這份經濟賠償協議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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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