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擁堵路段,后方駕駛人通知我說撞到他車了,我沒有變道,沒有超車,跟前方車輛一次通行,后車司機告訴我碰撞了,當時路段很堵車我讓他報警我就離開了,現在交警不看行車記錄儀,只看對方車輛有碰撞痕跡就判定我逃逸,如果我不認就要做痕跡鑒定,我不想扣車,認責任也不行,認定我就是逃逸。有辯解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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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電動車超車到對方旁邊對方突然左變道掛道我對方有責任嗎
這種情況,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哦。你超車的時候注意到對百方的車子了嗎?對方左轉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你的超車速度怎么樣?如果度你是超內速的,則應該是你的主要責任哦。即使你是常速,因為你是超車,一般也有責任的。開車或者騎車的時候必須容注意四周情況,否我追尾前面車輛判我全責,如果對方是壓實線變道,可以改判么
按照上面的描述,如果現場你方車輛正在處于變道過程,交警的這個違法行為認定基本正確,對方是本車道前方車輛,雖然你方碰撞其后部但是不屬于同車道內追尾,所以套用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理是合適的。同理,如果你在變更車道過程與左側對方車輛在有明確的禁停標志路段違停,我開車把對方車刮了,是我全責還是對方全責,如果我全責那對方違停能收到什么懲罰
你現在還處于交警調解的階段,責任認定遵從的是交警的簡易認定程序,如果你對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你可以不服從調解,一分錢都不賠,等對方跟你再來談條件,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來對你實行任何強制措施。如果你對對方的最終條件還有異議,則交警調解失敗,你我在一個停車場 給前面的車讓路時候 前進時候不知情 輕微剮蹭了一個車 后來對方報警了 交警說我逃逸 交警不給我看監控就讓我認了 逃逸寫責任認定書 我沒同意
算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我正常行駛,突然一個機動車從人行道往機動車道變道插隊,導致我與我左邊車發生刮碰(未與實線變道插隊車輛發生剮蹭),這個責任怎么劃分
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應及時注意路面情況,變更車道時,應觀察后方情況,打左或右轉向燈三秒后開始變道。按照你的描述,對方駕駛車輛在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應由對方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你的超速行為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作為交通事故外的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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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