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已婚男人,多次出軌,被妻子發現后,為博得妻子原諒,寫了一份財產轉讓協議,自愿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原諒他了,可是沒過多久,男人又去找之前跟他有過瓜葛的女子,卻偷雞不成蝕把米,被那個女子已強奸罪告上法庭,最終法官以強奸未遂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妻子知道后,執意離婚!我想問問雞澤的給位父老,各位懂法的朋友們,男人的財產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可以作為一個法律判決的參考嗎?現在男人的家人申請法院凍結了這個妻子的所有資產,執意要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做對妻子公平嗎?如果一個人犯錯,乃至犯罪,不能得到相應的懲罰,是不是也在助長犯罪之風呢?現在這個妻子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所有的生活來源都被凍結了
婚姻家庭河北 邯鄲2025-12-19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