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以培訓中接單賺錢為由誘導消費,在本人簽約的時候未曾讓我看到合同。北丘山文化傳媒(湖北)有限公司利用本人賺取兼職心理,于2023年三月21號提供課程,推薦本人5000元分期付,在本人花費十元后立刻聯系本人辦理課程,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確認合同(對方從未提及合同的事情)本人與扣費平臺樂學付得知其合同的存在,在本人不知情情況下,簽訂霸王條款,合同辦理時間為,2023年三月21號,本人得知合同是為2023年4月6號,當天立即申請解除合約,本人在4月6號發現后申請退課,對方不予受理,以已經學習他的課程為由,欺騙消費者,想要以聊天記錄掩蓋其事實真相,本人可提供聊天記錄表明自己是因為要去賺錢才報名。
合同糾紛山東 淄博2025-12-16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