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到場取證他與被執行人以物抵債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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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法院強制讓我同意原告的以物抵債
一何為以物抵債以物抵債,簡單舉例來說,就是原本欠別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期限屆滿后無法償還,便約定用某物來抵債,或者在借款時就約定若按期無法償還,將用特定物來抵債。從設立的時間來看,以物抵債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約定將來若無法如約強制執行是否可以以物抵債
不可以,都到強制執行了,要不只能以物抵債,以債抵債通常情況下,這樣的行為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行為,只要各方誠信履行,本不存在什么爭議,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卻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并且以債抵債作為追債人也不劃算,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收回全部或部拒絕以物抵債后,還可就原來標的物申請恢復執行嗎
1、一般來說,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過了兩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請執行了;2、如果兩年內申請了一次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沒有執行回來全部或差一些錢沒有執行回來,此時法院為了不超過六個月的執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終結”的方式結案了,但是申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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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