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A在2022年9月23日入職某企業,2023年1月18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全責期間并未告知企業發生工傷,企業因此未申報工傷。本人1月23日本人提出離職申請,并在當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并補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3日間的假條一張,2月20日公司將員工保險減出。2023年3月29日該員工提出仲裁,要求企業賠付10萬元,請問他有什么勝訴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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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下企業在員工入職時要求簽訂放棄醫社保的繳納,以工資形式發放,實際并沒有,可以申請企業補交或按當地的繳納基數提出賠償嗎
企業強迫職工簽訂放棄購買社會保障的擔保書是無效的,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許多工人在找工作的時候屬于比較困難的時期。一般來說,首先工作和賺取工資更為重要。這也是因為企業抓住了職工的這一點并且為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就讓勞動者簽訂了次保證書。因為公司員工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后企業不予發放公司,員工申請離職,企業不允許,并以強制休息為由,讓員工休息,停繳社保,暫停工資,想咨詢這樣該怎么維權
首先確認一下這個單位除了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外還有什么其他的違法行為嗎? 比如是否足額為你繳納社保五險?是否為你支付加班費?如果這些都做到了,你可以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至于保密協議,協議中是否規定協議期間為你支付保密費用(即勞動員工離職企業不繳納社保
辭職后,原單位會為你辦理勞動終解備案手續,也就是停保手續,這個在單位交的自己是辦不了的,如果不停,公司就要繼續幫你交,所以一般員工辭職后,公司就會為其辦理停保手續。 一、辦理續保手續需要的證件 基本養老保險手冊,個人帳戶對帳單(對帳單上需加企業要求員工簽放棄社保的合同
不合法,自動放棄聲明無效。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日開始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于違法行為,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你好!想咨詢企業對員工調崗是否合法,以及企業變相辦理員工離職等方面的事宜。
對于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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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