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3年在廈門一家公司上班十幾天,公司涉嫌詐騙,我因撥打了7百多個電話,于14年被判詐騙罪緩行一年半,刑罰于16年執行完畢,14年我已與臺灣公民結婚,于19年去臺灣居住生活,于今年3月底回來,被告知被限制出境,派出所說因為我有詐騙前科,依據出入境第十二條第五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限制出境),重點是刑罰執行完畢之后我只有因為結婚去臺灣正常生活,沒有如何違法犯罪行為,我現在出境是要回臺灣,沒有要去哪里,派出所說是大數據推送的名單,我屬于電詐前科人員,被限制,可是我查了反詐騙法第三十六條,限制前科人員出境是根據犯罪情節,可以自刑罰結束之日起限制其六個月至三年禁止出境,)我刑罰結束都7.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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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