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梧州市國龍花園3~8棟小區業主委員會。小區于2008年5月經全面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負一層為地下車庫,共6975.8平方米。根據地下車庫竣工圖,及房產分戶圖確認,車庫原設計有南北兩個出口通道,小車位141個。大約在于2012年,梧州市國龍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把地下車庫的南出口大門封閉,將地面出口處及值班室改為商鋪出租,地下車道部分改為9個停車位,供公司老板親戚停車及出租收取租金。未經任何審批,擅自封閉地下車庫出口,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嚴重危及廣大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侵犯了廣大業主的權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懇請貴局,責成國龍房地產公司恢復車庫南面出口,還業主一個公道。
相似問題解答
想問下地下車庫屬于開發商還里業主的?
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于開發商,還是屬于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已包含該地小區地下車庫產權問題
某開發商在開發一住宅小區時投資近300萬元建了地下車庫,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未將車庫的面積列入分攤范圍,采取了單元住宅與車位分別銷售的方式。后來,開發商將部分車位出售。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認為,小區地下車庫是小區配套公用設在地下車庫本業主車位前違章安裝室外機、侵害本業主權益
私裝車位鎖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以下規定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六條規定物業無任何合法手續產權證明強行攔路收費不交費不讓業主進小區地下車庫停車
物業針對的是車輛不準進入,而不是業主不準進入,這個要分清楚,園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費及停車方案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及公示,是否有過相關物價及車輛管理所的審批,是否通過消防的檢查這都是確定車輛進入小區收費是否合法的基礎。一般情況下您好 我們現在所住的房子的地下車庫有很明顯的滲水
地下車庫地面滲水的解決方法為:利用壓力將注漿堵漏靈(水溶性)注入針頭內,待堵漏靈從針頭周邊混凝土表面滲出,產生膠狀固化物,則表示該滲水點處已將滲水水路封閉,拔出針管即可解決滲水的情況。地下室滲水的常見部位,常見的地下室滲水部位大都出現在一些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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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