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勞動合同上寫的是試用期2500,轉正3000,當時面試承諾的是試用期7200,轉正9000,試用期三個月,有錄音文件,如今試用了一個月,今天通知說,能力沒有達到負責人和老板預期,不能獨立做項目,平時工作完成質量欠佳為由,想要辭退我,想要換個人,今天人事約談了一下我,人事還沒和老板談。我看網上說以能力不足辭退,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人事強調不用提前三十通知),或者發一個月代通知金,然后有0.5個月的補償金,這樣就有1.5個月賠償,是按試用期還在轉正薪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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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3年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轉正前一天公司想要辭退我,然后讓我簽了個延長試用期一個月的通知,后面再讓我離職。而且后面還讓我走正常離職手續。想問問這樣合法嗎?能要賠償嗎
你這里面有幾個問題,我一個一個說:1、合同1年,試用期3個月,這是違法的!國家法律對試用期有明確要求,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如果試用期3個月,應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3年!或者以勞動合同期限1年為準,試用期你好,試用期被通知不給轉正,能索要賠償嗎
1/使用期過后,單位辭退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還需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按以年計算;2/即使在試用期,單位解除也許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能解除。 原問題:《試用期過后以關于試用期滿未收到轉正通知,離職的事情
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就自動轉正了,是否辦理轉正手續是公司內部操作問題,對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性質沒有影響。因此,試用期過后,你要辭職的,仍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工資,并且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關于工資的問題,這一我是甲方 ,涉于兩個月試用期沒到被提前轉正 昨天才通知 我必須得十二號離職回家
1、想走就走,說走咱就走,你有全都有啊~~~2、理論上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形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但是如上條所述3、實習期應該是試用期,勞動法對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試用期間被辭退的,得提前多久通知員工呢?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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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