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和李四是交情非常好的朋友,一次張三為了感激李四在自己困難時借錢給自己渡過難關,想將自己所擁有的價值20萬元的一塊和田玉贈送給李四,因此其與李四約定簽一份書面的贈與協議,后由于張三身體有癢,一直未能訂立書面的贈與協議。一天,張三覺得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于是他叫來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王五、趙六作見證人見證,將和田玉直接贈送給了李四。三天后,張三去世。一個月后,其兒子張小三發現父親的一塊和田玉不見了,經了解知道此玉在李四手上,于是要求李四返還,李四未理睬張小三。于是張小三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贈與合同未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行為無效為由要求李四返還和田玉。請問:張小三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