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要有法律文書能否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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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8106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經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作為補繳依據。 2、審計部門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 根據《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勞部發〔1995〕329號)第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一)在職職工和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人員的人數及花名冊;…”經審計部門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并出具的相關文書,可以作為補繳依據。 3、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經勞動保障監察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并出具的相關文書,可以作為補繳依據。回復于 2023-05-09 15:22:15 咨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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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