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門面,5月6號的時候租給人家,簽了一個租賃合同,5月8號的時候我反悔不想租給他,用微信的形式通知他,他當時沒有說什么,今天給他打電話,他要求我賠償他4000元,我們當時簽的合同里沒有寫付給對方違約金的事宜,他也沒有裝修這些不存在給他造成損失,現在他說要去法院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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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他當時說的是180,合同上簽了177
你們這應該屬于承攬合同,對方讓你們出180作為材料費,你們當時不應該答應他,但現在已經交了,就應設法挽回,當初他和你們簽合同時,是以個人名義簽的還是以公司名義,如果是以司名義,當時公司還沒成立,他涉嫌欺詐,你們可以他違反誠信原則主張合同無效微信好友借錢給他的時候他把我刪了,這么辦
如果僅僅是因為借錢這個原因而 在微信上刪除好友關系,我會對借款人的這一行為感到很可笑。刪除好友關系是刪不掉借錢這個事實的,刪掉的是友情和信任。至于說怎么辦?我覺得這要看借款數額的大小和自身的經濟條件來決定。如果借款數額不是很大,比如就百來塊我簽了一個工程合同,他說他的工地掛靠在他朋友的公司,他用他朋友的公章與我簽了合同,現在他朋友不認可,我他本人我聯系不上,我可以起訴公司嗎
明確你跟合伙人之間的合同,主要是出資額度,以及對外經營的權利義務,利潤分層,對外權限等,以及對對方個人行為的追認等(這點很重要)。 補充:如果你和合伙人之間之前有合伙合同,那么只需要在這個合同中明確,不需要另外跟運輸公司簽訂合同,因為合伙人我用別人的錢,當時是我自己車抵押給他而且也簽協議合同了,現在沒有錢贖不起了,然后他就把我當時給他簽協議材料和我本人照片,還有身份證一起發朋友圈到處找我,他這種行為屬于什么?違法嗎
簡單,你可以報警說車輛丟失。然后自己去找他。找到他,他要么把車給你,要么承擔盜車罪名,車還得還你,要么經協商還你錢別便宜那龜孫子希望能夠幫到你望采納謝謝 原問題:《借錢給了別人,他把車輛抵押給我,但是當時寫的是買賣合同,現在不還錢,我也找不他給她朋友打牌 我給他們買的飯 我從外面等他 他知道我在外面等她 他給她朋友聊天沒出來 打電話沒接道 我等了一個小時 然后他說他得回家 我給他說你不早說 他說有人不方便 吵了兩句都是他的理由 就抓了他兩下 推了她幾下 這正常嗎
名字是《當一個女人做到這樣,她已經變了》那晚,他正和朋友在包廂和朋友唱,聲音很大。- 然后朋友的響了,朋友表情怪異的接著,- 說,好,他在,我給他。- 然后把遞給了他。是妻子。- 她說打他不接,只好打到朋友上。- 你有什么事嗎?他強壓著怒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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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