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子的:我通過購買股份的方式從股東那里購買了20%的股份,并簽下了合同,雙方有蓋指紋和簽名及個人信息,上面有一條是出售股份的一方需要在25天內找齊合適的合伙人,合同簽訂后兩天,他微信告知我他找齊了合伙人,其中包括一位阿姨,占10%股份,且兼任奶茶店做奶茶的阿姨,事后一個星期左右,大家一起參加了第一次股東見面會,大家一起互相認識,由于是寒暑假問題,我們奶茶店準備在9月1號開始試業,但是開業前突然在群里說,因為那個阿姨需要下午6點下班接送孩子上學,與工作時間不符,然后股東一起討論找其他員工,且阿姨退出股份,之后因為奶茶店存在很多疑問,我們找到了當初入股的阿姨,
合同糾紛廣東 湛江2025-07-11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