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末公司進入清算工作。在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得到補償后,又和公司簽了合同工作到公司清算完成,合同明確了工作內容,合同要每月進行更新。去年年中,某崗位員工離職,公司讓我接替工作,這個工作內容和簽了合同的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這樣我就在原有工作內容上,從事者兩種不同的工作。后一份工作的前任工資比我的高很多。但是,合同沒有被更改。今年我提出漲工資,公司沒答應。我還想繼續從事工作到清算結束。但我想向公司主張追溯工資差額,就是從從事兩份工作起至今的,高工資工作減去我現行工資的差額。咨詢,是否有法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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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續簽勞動合同,繼續工作1個半月后發生工作地點變動,工作內容沒有改變,但是工資由新地點的公司發放,那員工的勞動關系還是在原工作地的公司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改變勞動合同內容的應該有書面文件,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說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而改變工作地點的,那么屬于用人單位沒有依據勞動合同的內容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公司無故調整我的工作內容和限制我的工作地點并且不明確調整后的工資待遇我應該乍辦
可以考慮委托律師。需要咨詢或者委托可以聯系我詳談。點擊頭像可以選擇聯系方式。我之前在一個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工作了4年,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后面調動到另外一個子公司工作10個月,工作職位內容不變,但是沒有繼續簽合同,現在被公司辭退了,我要求的補償的年份是加起來一起5年還是只算新的子公司1年?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全部來源或主要來源的以年為單位的工作時間,工齡是我國職工退休的一個條件。至于你的情況,工齡應該是從你入職第一天算起,也就是簽訂第一份合同的時間開始逄起。簽訂的合同次數越多,等同于簽訂了無期限合同,具體事項可參公司工作十五年,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公司約談要我離職,賠付只按實發工資的n+1,沒有同意。而今停下我的工作,要我參加培訓后進行調崗,今天考試內容八成不是培訓內容,而且我在原崗位的業務能力無人能及,現在還停了我的所有工作權限,我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賠償。 非勞動者責任,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作為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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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