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2021.09-2026.09,規定提前少一年服務期賠1萬,2023.03提出解除關系告知,約定交接時間,單位在批復上寫不同意,交接時單位未提及賠償,未給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個月后找到新單位需要證明,原單位提出按勞動賠償后再開證明。在職期間無進修培訓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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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解除,單位一年未給上保險和公積金
在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為你交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你有權隨時提出辭職,并不受提前三十日提交辭職書的限制。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你現在已經超過半年,可以得到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另外,可以要求公司將拖欠的養老保險費用支付給你。雖然《入職時隱瞞案底,工作三年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需要賠償嗎
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賠償金您好,工傷十級鑒定完畢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沒有寫明單位提出,但是退工登記查詢顯示是單位提出,能證明是單位提出方么?雙方協議賠償金額少于法定賠償金額怎么,還能主張賠付少的那部分賠償么?
一、工傷沒有處理完全之前,是解除不了勞動合同的。二、評殘出來后如果單位支付了你工傷賠償,是可以和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看《工傷保險條例》三、單位單方面是不能指定合同那一天到期,只有雙方協商才可以,但如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到新單位入職八個月,但是新單位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新單位無故要辭退我,可以請求補償嗎?
如果原單位不給開證明,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7個月工資的補償作為沒有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出具的是勞動關系解除證明,這個和離職證明是一樣的嗎?
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不一樣。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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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