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伊濱區翡翠莊園買的車位一直沒有使用,現在剛搬過去,要求我們補齊車位管理費,這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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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巳購買消防使用權車位的業主在未使用年份內管理費的解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車位費一般可以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車位服務費,一部分是車位租賃費用,這2部分費用收取是依照車位產權歸屬有所不同。因為,已經與開發商簽了使用權合同,所以不存在租賃,這部分錢不需要繳納了。但是,車位服務費,是物業對車位或者車庫只有車位確認書,沒有車位使用合同,有法律效力嗎?車位還能再轉讓嗎
一個車位,所謂的產權,其實就是使用權。如果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的,則二者沒有區別。如果購買的車位使用權有期限限制的,那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因為擁有產權的車位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要么是國家所有,要么是集體所有。1、車主對車位占我買房說有一個車位,過戶后,他給其他人使用了,也不是私人車位是到物業租車位的,我這里有視頻為證,他說給我們車位的最后不給了
1、合同中有否此約定,如有約定按約定;看題目可能是無約定,如無約定,合同中的車位使用權是否明確,是獨占使用權還是業主共同使用權,如是獨占使用權的,如沒有兌現承諾,是違約行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共同使用權,那沒有約定幾戶人物業不讓業主進入地面停車位 合理嗎 前提我買了車位交了停車管理費
停車位非停車庫,停車位為廣闊的空間與其他業主共用空間,雖然你的位置沒有停車,但是你繳納的管理費非停車費,這個與房屋的概念是不同的,雖然你不停車但是你的車位需要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打掃清潔工作,物業不可能說誰停車就打掃誰的車位,那樣的話保潔人員都我買的是人防車位,如果房子出售,車位可以一并出售嗎?
買賣的說法主要是針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可以租賃或支付費用獲得使用權(長期),形式上是用租賃合同或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形式。大量的小區只有人防車位,小區業主也只能通過受讓人防車位使用權或長期租賃來擁有固定停車位,畢竟車位越來越稀缺高價,用這種方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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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