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簽訂兩次三年期限合同,第三次公司不給簽長期改為一年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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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按照簽訂次數計算,那么要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勞動合同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后,公司不續簽,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續簽還要看你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如果已經達到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并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達到10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單位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索賠每月雙倍工資,需要準備哪些證明資料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工作第三年才簽勞動合同,第三年簽訂合同是五年從入職日算起,這合同屬于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職工沒有提出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應該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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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