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與甲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6個月,試用期3個月,月工資5000元,試用期工資3000元,公司一直沒有給甲購買社會保險,2020年9月1日甲上班,不久即與同事乙確立戀愛關系。12月,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征得工會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紀律規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戀愛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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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每小題50分,共100分) 1某公司聘用首次就業的甲,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2年,個月,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后2500元。2016年8月1 上班,不久即與同事乙確立戀愛關系。9月,由經理辦公并征得工會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紀律規定)得有戀愛或婚姻關系,否則一方必須離開公司。公司據此解除用動合同。經查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公司與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給甲購買社會保險。 問:指出該案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地方,并說明理由,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口頭或者以其它形式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該勞動者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甲與乙簽訂了主合同,丙公司受乙委托與甲簽了補充協議。但是乙方沒有給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那么甲與丙簽的補充協議還有效嗎
按照合同關系,發票應該是開給乙公司的,開票項目也應該按照合同“技術咨詢費”,開票項目和公司的營業范圍相關;至于乙單位和丙單位的關系,那是他們之間的關系與甲公司并無直接關系;但是甲單位可以要求乙單位出具一張委托丙單位付款的委托付款書以做為財務請問律師,某員工在甲公司上班,甲公司用募集資金成立相對獨立的乙公司,甲公司與該員工有合同且未到期,派該員工去組建新公司,甲公司董事長要求該員工去乙公司做法人代表,并與乙公司簽勞動合同,待遇兩邊拿。該員工到底屬于哪個公司的人?
答:本題回答如下: 1.唐某作為發明人,他依法享有署名權、獲得獎勵權、獲得合理報酬權。 2. 甲公司在未獲得專利前,與乙公司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效。因為在專利申請公布以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有關規定;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民事糾紛:甲1,甲2,甲3為單位乙員工,甲2甲3在無意將丙的黃芽樹給剪了一根分枝,丙要求乙賠償,乙和丙二小談攏,丙要起訴,請對甲1甲2甲3有何影響?甲1甲2甲3是否要賠償?
[答案] (1)乙公司以甲公司構成預期違約為由而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后可主張違約責任。 (2)B縣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為B縣法院為合同履行地法院。 (3)由甲公司承擔。因為在代辦托運的買賣合同中,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移轉給買入職甲公司 簽訂了勞動合同 同時線上與乙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 違法
如果都不會違約的話,應該可以吧!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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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