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1年1月6日我在大渡口區釣魚嘴聽江左岸買了套房子,約定2022年9月30日交房,現在才通知接房,而開發商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完善,正在整改,我怎么維護我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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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套期房。合同約定2021年12月31日交房。到現在開發商不能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子是臨水臨電,沒有燃氣 暖氣。 這個情況可以退房嗎。一直通知我交房。我沒有同意
如果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拒絕收方。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項 加入時間:2007-11-29 13:17:37 作者: 1. 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房子接房時有點問題,沒接房要求整改。整改了近7個月才用好。我要求不繳納這期間的物業費但是開放商不同意
不合理,也不應該承擔物業費。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你現在的情況就是第二種,所以千萬別拿鑰匙,拿了話房子就算交付給你了,你叫要繳納在整改期我在中山金色年華買了一套房,本該去年8月交貨到現在還不能交房,我想退購房款,房子不買了
看看具體合同的約定條款怎么退開發商交房但因為其他原因沒有接房,傳說開發商要破產,我的房子有無風險
你的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上,屬于債務人怎樣行使“不安抗辯權”。我國的合同法對此有如下規定。請自己拿捏好了再行使該權利。無論如何,行動的依據不能憑“傳聞”,要有證據,否則,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誤判付出代價。。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全款買了一套房現在開發商明知有質量問題還把鑰匙交給我,我和他們,協商了幾次他們就說給我修補,開發商明知有問題就不應該交房
1)開發商有沒有給你寫一份延時交樓的通知書或者是要整改的通知呢?如果沒有就會變成你沒按時收樓,是你違約了。2)你應該讓它出具一份聲明,3)如果它不出,你可以找第三方比如律師或是公證處的人跟你一起去收樓,如果房屋有質量問題,你可以請和你去的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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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