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治療后,從當事人,主治醫生,公司,了解到的情況如下:1.腦出血前一天有加班兩小時,且連續35天上班,中間未做任何休息。2.根據醫院主治醫生說明,動脈瘤破裂誘發因素有高血壓,創傷,生小孩,大便,疲勞,80%的患者是高血壓引起。3.當事人無高血壓,體檢身體正常,現懷疑引發腦出血誘因是過度勞累,公司應承擔部分責任。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加班過度勞累導致疾病發作的角度,損害職工的健康,要求公司民事補償,補償人身損害。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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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