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寫明租賃費分兩期支付,每三年為一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一期租金已經支付,但第一期尚未滿租賃期限,第二期租金應在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但是我現在想要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上寫的是租賃費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那么違約金按照哪個執行,是兩期總共的金額,還是第二期的金額?能否以尚未滿時間即5個月的租金抵一部分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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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