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競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那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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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競業補償,離職后還要遵守競業合同嗎
沒有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關于離職后競業限制問題
首先競業禁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競業糾紛 想咨詢下關于勞動合同及競業糾紛
深圳的律師: 單位的要求不合法。原勞動合同到期后,你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能夠視為雙方原合同的續簽。事實上,單位因為沒有與你續簽合同,應當承擔N-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你辭職后,到期就可以走,無須支付賠償。如果你支付賠償金,將被視為認可你違約的競業協議 勞動合同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離職后要求簽競業協議是否可以拒簽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請您確認你是否屬于上述人員范圍。其次,你可以不同意,但不同意的話,公司很可能不會同意你離職。競業限制是法律規定的條款。用人單位可以如此要求。所以,請你權衡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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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