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假離婚有5年之久了,當時離婚協議是這么寫的,我們共同有兩套房產,一套是老家門面房一套是昆山花橋居住房。當時分配是老家房歸女方所有,昆山房雙方共同用有,房貸也是共同承擔,實際上房貸都是男方在還,直到去年房貸全部還清后又出售了,出售原昆山住房后,男方自原又以女方名義重新購買了一套住房,買房期間男方一在要求簽訂房產分配。分配內容是這樣寫的,原老家門面房和現昆山住房歸兩人共同用有,百年之后歸女兒婚前財產,我沒同意老家房產分配后各退一步老家房產不變他的收入和我無關雙方簽字孩子沒簽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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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