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25日入職一家公司,試用期底薪為5000元,面試的時候告訴我1到3個月轉正,但是勞動合同簽的是底薪3500,3個月后轉正,7月底我申請了轉正申請,領導告訴我業績達到后可以轉正,8月份業績已經達到,薪資也調整為7000?提成,9月份請了7天病假,業績沒有達到,今天告訴我沒有達到公司要求,試用期沒有過,讓我不用去上班了,本月底薪也會調整,具體調整多少要節后才告訴我,(她的意思是底薪會低于5000),我該怎么辦呀?是繼續去上班還是發了工資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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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銷售業績達到一定標準后才發放底薪沒有達到標準的話,只能領提成。
一般也不公司并不是按照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參照的,都是根據個工資自己的情況來定的。業務公司也很少有給員工辦理什么三險一金的。一般都是底薪 提成 獎金的模式。因為你三個月沒有業績說以老板可能會解雇你。但是如果你有業績了而且份額很大。提成很多泥還會你好,我面試的時候經理說底薪3000+業務提成,實習三個月,入職17天后用考核標準完成比例算工資,期間我一直不認同,經理說調整,但是開工資了沒有調整,并沒有按底薪3千算工資而是發1千左右的工資,我沒有在工資表簽字,經理也沒有給我發工資,打電話讓我去公司談,我該怎么辦
衢州小姑娘玉兒就在網上找到了1份工資超出預期的工作,在她順利的通過3輪面試后,面試官報出的薪酬卻與網上掛出的薪酬相差甚遠,玉兒見狀當場就怒了,扔下1句話轉身就走,我們來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大家來給玉兒評評理:玉兒畢業后就一直從事互聯網運營工作你好,面試的時候說工資底薪是5000,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仔細看,合同上寫的試用期為底薪的百分之八十。說的是轉正之后交社保,這種情況怎么維權
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只按約定工資的80%發放,還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范圍內,雖有不合理之處,但還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銷售公司沒有業績,也就沒有底薪,怎么處理
兄弟,哥現在的遭遇和你也是一樣的啊 試用期三個月內沒有業績,現在已經第四個月了,還是沒有出單,也就沒有底薪了,準備喝西北風! 我想做這種業務最能考驗人了,但是如果做這種業務的銷售員沒有自己的小資本肯定會抗不下去的,現在我就是這樣的情況了。就是我們這個工作,他開始說的有底薪,然后這兩天給我們說的是有責底薪,沒有業績就沒有錢
無責任底薪,意思是無論你有沒有業績這個底薪都發給你,(而責任底薪是和業績掛鉤的),后面3000至7000元主要和業績有關。如果3000,就是你的底薪 提成 獎金 公司給你購買社保的錢。不過我覺得這個招聘信息就是在忽悠人的。 原問題:《我看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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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