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開發商扣留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幾年了,現在雙方打官司時開發商才拿出來。那么這個補充協議對雙方還有約束力嗎
相似問題解答
開發商拒絕簽補充協議
銀行原因貸款沒辦下來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少購房者都會以銀行按揭的形式貸款買房,在繳納完首付后,通常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并支付購房款余額, 但如果在6個月后, 由于銀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發放根據《商品房請問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補充協議嗎
展開全部合同簽了,但一方事后又想到其他事情,需要補充約定或變更原訂立的約定,則應找對方協商溝通,達成一致后,再訂立補充協議。請注意,要以“協商一致”為前提的呦!對方不同意,就無法簽新的、任何協議。 原問題:《買房合同簽了,業主還可以追加補充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都簽字了,居間方沒簽字,此合同合法嗎?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約定開發商交付時無需取得竣工備案驗收,業主不得以此拒絕收房
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這個樓盤就不能交付入住。《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使用時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若開發商未能取得或不能向業主出示,即意味著開發商未能交付符合合同約定交付使用條已簽商品房認購協議,未簽正式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交了定金,然后開發商不同意在合同上和補充協議上增加條款,導致必須簽正式合同,如果不簽,押金就不退
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后,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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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