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已竣工驗收兩年了,監理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中標的公司不是我們公司,這算不算違法轉包,現在還能不能去有關部門告違法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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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在建筑公司違法轉包給包工頭工地上受傷,以什么案由告公司或包工頭?
1.如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的,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2.根據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筑單位、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中標公司將工程轉包給A,A轉包給B,A收取B20萬轉讓費,中標公司收取B17%的管理費,這合法嗎?可以起訴要求歸還嗎?
對轉包問題的認定主要是確認施工單位將中標的全部工程內容(或肢解后)交由他人施工,既履行合同的主體發生改變。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取得 “轉包合同”。這是最直接最簡易的查證方法,但因為轉包屬違法行為,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會簽訂名《轉包施工單位違法轉包歸誰管理?
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省(區)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工程糾紛違法轉包無效合同不當收益要求補償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會有轉包問題,應當是未經承包方同意將原來屬于承包人的工作另行發包給第三人吧!發包人這樣做不是轉包,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形確定,但至少是違約或者侵權了。承包可以對發包人因此對自身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潤等可得利益)依照合同與法律總承包違法轉包給個人,需要對項目的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負連帶責任嗎?
展開全部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請知悉!首先,工程轉包從法律上來說屬于合法,僅當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約中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合同及合同任何服務內容時,甲方轉包行為視為違約,但不屬于違法,需按合約約定方式支付違約金給開發商,與丙方及任何方均無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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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