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致我郵寄的重要信函未被開發商及時收取。責任誰來承擔?開發商扣留補充協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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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拒絕簽補充協議
銀行原因貸款沒辦下來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少購房者都會以銀行按揭的形式貸款買房,在繳納完首付后,通常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并支付購房款余額, 但如果在6個月后, 由于銀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發放根據《商品房房子被物業以開發商名義扣留
1. 物業公司無權扣留業主的房產證的,如果有扣押的,屬于違法行為,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2.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開發商違約,法院判不承擔責任,到最高院不理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因補充協議條款未達成一致
1、你所說的臨時合同如果具備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那么臨時合同和正式合同在法律效力的是一樣的,沒有區別。2、要看一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如有沒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你可以要求退還首付款和定金。3、如果臨時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期限且現在已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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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