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甲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甲于2020年10月21日在網上商城A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食品專營店購買30桶糖果,付款3360元。2020年10月25日,甲再次在該店購買50桶糖果,付款5600元。甲分月2020年10月25日,10月28日收貨。甲在第二次購買50桶并在收貨后立即進行投訴。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A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經營的上述產品的生產廠家,逐涉產品(糖果)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甲于2021年1月21日向一審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解除購物合同;判令A電子商有限公司向甲退還購物款8960元并賠償10倍購物款89600元。資料來源:根據威科先行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