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參加工作,2012年開開始繳社保,現在能要求補繳社繳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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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于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于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后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于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原問題:《能補交10年前的社保嗎?》回復于 2022-05-18 23: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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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7年,只交了后面三年社保,前面四年沒有繳,可以要求補繳嗎
可以通過仲裁方式確認用人單位存在沒有繳納社保事實。具體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詳細溝通案情。外地人在北京代繳社保是否合法
現在國家不允許代繳社保行為,查到會涉及到處罰公司拖欠工資社保斷繳
如果以后確實不再在上海工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可以全國轉移,養老保險到參保地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然后拿著憑證到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轉入即可。醫保到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失業保險到職介中心的失保我5號已經離職了,但是今天發現公司社保沒有給我繳納剛開始工作的1年多,我現在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嗎?能要求賠償嗎?
完全可以。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其為你補繳,若公司不同意則向公司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形一定是會得到支持的,祝順利! 原問題:《我離職了但是公司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能去告嗎?能讓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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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