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
2025-07-0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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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司
出國
人員
關于印發《鐵道部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鐵外〔1993〕36號)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派
關于印發《鐵道部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
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鐵外〔1993〕36號)
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辦法>的通知》(中辦發〔1992〕11號)精神,為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鐵路發展的需要,本著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對我部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鐵道部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一九九三年四月六日
鐵道部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部對外交往,特別是經貿、科技交流與合作大量增加。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關于調整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辦法》(中辦發〔1992〕11號),結合我部實際情況,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外事工作管理原則,按照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促進鐵路對外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對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的審批辦法暫行規定如下:
一、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在審查出國和來華項目的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中央的有關規定,加強宏觀調控,嚴格把關,嚴格管理。因公出國一定要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講求實效,杜絕一般性參觀考察,嚴格搞公費旅游等不正之風。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作出表率。
審查出國項目應根據需要認真把關,層層負責,堅決防止重復考察、盲目考察、無效考察。引進技術和設備,應首先盡量利用國內已有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確屬必要時再組織出國考察。在安排技術交流和出國考察活動時,各有關單位要互相協調,注意技貿結合。所有出國團組和接待外國人來華的單位,必須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出工作方案,事后認真總結,及時提出報告。有關業務單位應做好后續工作。
二、出國團組的組成要堅持“小、少、精”的原則,規模要小,人員要精干,專業要對口,不得出于照顧而安排出訪。各級黨政機關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單位的工作上。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出國活動要從嚴掌握。部機關和鐵路局(含集團公司,下同)的局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出訪,除工作有特殊需要者外,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國境鐵路局局級干部參加國際聯運談判不在此限)。
出訪時間應盡可能縮短,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任意延長在境外的停留時間,更不得借故繞道順訪港澳或在該地區停留。
三、派遣各種團組和人員出國以及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許諾或通報人員名單。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合同草案、各類雙邊協議等,其中如有出國或來華項目,在報出前必須報主管部領導或有審批權的部門審定。我部各單位向國務院有關部委申報的出國來華項目(包括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均由外事司歸口審核后上報。嚴禁通過各類旅行社公費出國旅游。對持因私護照出國的人員,各單位不得報銷其出國費用。
四、加強出國和來華項目的管理,并按下列程序審批:
1、副部長或相當于副部長級以上的領導干部出國,由我部和外交部審核,報國務院審批。報批程序是:由外事司辦文(附件為國外邀請信、代表團名單、必要時附我駐外使館等機構同意出訪的函電),經部長審核并送外交部(必要時還應送國務院有關歸口部門)會簽后,上報國務院。
在部機關以外的單位擔任副部級職務的專家學者,以專家學者身份出國從事與本人專業有關的學術活動,由外事司報部長審批。
2、由外事司歸口審核司、局級人員出國事項,報部領導審批。具體辦法是:部機關和各鐵路局的正、副司、局級干部、部屬公司的正、副總經理以及路內其他正司、局級干部出國,由外事司征求主管部領導意見后報部長審批。部屬公司的其他副司、局級干部出國,由各公司會簽外事司后報主管部領導審批。其余部屬單位(包括院、校)的副司、局級干部出國,由外事司(必要時商有關司、局)報主管部領導審批。由外事司為上述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或確認件。
3、授權外事司審批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國事項,必要時報部審批,并為上述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或確認件。報批程序是:由派員單位外事歸口部門辦文,經本單位領導核批后,向外事司提出出國項目建議報告(內容包括出訪任務、目的、出訪國家或地區、出訪時間、出訪費用人民幣及外匯來源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并附邀請信,外事司據此會商部內有關司、局后審批或審核后報部。
鐵路局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國,由鐵路局外事歸口部門報主管外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核,外事司據此出具任務批件或確認件,護照和簽證手續根據情況可由外事司委托地方政府外事部門辦理。對已確定外事歸口部門、審批制度完善的鐵路局,外事司根據其書面申請,經審核后可出具委托書,委托鐵路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審批。各鐵路局在向地方政府外事部門提出出國項目申請時,須同時抄報部外事司備案。
中國土木工程公司、中國鐵路對外服務公司、中鐵進出口公司、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和中國鐵路機車車輛工業總公司等獲得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可審核本公司業務范圍內的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國事項,由外事司核批后出具出國任務批件或確認件。
高等院校可自行審核處級及以下出國進行合作科研、參加國際會議以及校際交流、經貿等活動的人員和邀請來華人員,由外事司核批后出具出國任務批件及來華邀請電。
4、勞務人員出國,按照經貿部、勞動部、外交部、公安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的出國審批手續和辦理護照的暫行規定》(國辦發〔1990〕71號)執行。部屬各單位外派的一般勞務人員出國,由外事司審批并出具出國任務批件或確認件。按項目計在100人以上的勞務項目需會商勞動工資司。經援項目按原程序辦理。
通過有對外經營權的地方性公司外派的勞務人員,可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廳、局)審批,并出具出國任務批件。必要時可向外事司申辦出國任務確認件。
5、根據國辦發〔1993〕2號文件,被確定為我部重點機電產品出口企業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機電產品出口基地企業、擴大出口企業和其他出口較多的企業)和外貿、工貿公司,可根據出口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選定一定數量的出國推銷服務人員,報外事司審批或審核后報部審批。此項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上述人員經人事部門政審后,由外事司向外交部申辦護照。經批準的出國推銷服務人員如需個別調整,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需要赴港澳地區進行推銷服務的重點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可根據出口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選定三名以內的推銷服務人員報外事司,經外事司報部審核后,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審批。此項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境有效。經批準的赴港澳人員如需個別調整,可報外事司審核后報部審批,并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備案。
未列為重點機電產品出口企業的其他生產、設計或施工單位,可憑與外貿企業簽訂的推銷服務協議,向外事司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視同重點機電產品出口企業,其推銷服務人員出國(赴港澳)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經批準的推銷服務人員在出國(赴港澳)時,企業可憑外商邀請函電直接向外事司申請,外事司憑函電為有關推銷服務人員申辦簽證或出具出境證明。
6、部屬各單位人員參加路外單位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出國,派人單位須將組團單位的出國任務通知書、出國任務批件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意見報外事司,由外事司會商人事司后,對處級及以下人員直接出具確認件,司局級干部則報部批準后出具確認件。
7、部屬各單位派往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及實行相同政策的城市、沿海經濟開發區、實行經濟開放政策的沿邊市縣、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從事經貿活動、房地產經營、貨運代理、旅游服務、高新技術開發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人員的出國事項,派員單位可向外事司提出委托上述地區人民政府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出具出國任務批件的申請(內容包括所在省市名稱、企業名稱、人員名單、業務范圍、工作期限等),經外事司審核,可對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具書面委托函。
8、邀請外國中央現職正部級人員來華,由外事司辦文報部審核后,會簽外交部,報國務院審批。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省級人員和中央現職副部級人員來華,由外事司書面征得外交部或中聯部同意后,報部審批。外國現職正、副省部級人員不以公職身份來華、不從事公務活動的,由外事司報部審批。邀請外國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來華,由外事司審批,重要團組報部審批,由外事司發出訪華邀請。
中國土木工程公司、中國鐵路對外服務公司、中鐵進出口公司、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中國鐵路機車車輛工業總公司等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可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自行審批邀請外國司、局級以下或公司人員來華事項。
9、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國執行公務。少數有特殊專長、身體健康的專業技術人員,離休、退休后受聘繼續工作或由有關單位臨時借用,如確屬工作需要,可批準出國執行公務,其出國手續,在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后,也可由聘請或借用單位按現職人員審批程序辦理。上述人員每次出國,派遣單位都應說明必須派出的理由。已經離休、退休但仍在國際組織或國際學術機構任職的人員,可批準出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的會議或學術活動,其出國手續由原所在單位辦理。其他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如外方邀請出國并提供費用,按因私出國規定辦理手續。
五、凡出國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出訪敏感或熱點國家和地區(名單由外交部通知)以及出訪任務涉及敏感問題的團組,需征求駐外使領館、代表處的意見,由外事司辦理。其他各類團組不再征求意見,但應事先告知駐外使領館、代表處,亦由外事司辦理。
六、外事司要切實履行歸口管理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不符合政策和違反規定的單位,外事司有權提出異議或向上級反應。外事司負責綜合我部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的情況,按規定定期向部領導匯報,并每半年向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報告一次。
七、本辦法未涉及的問題,按中共中央、國務院及鐵道部現行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由外事司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鐵道部與此不一致的其他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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