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政府關于加快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12-0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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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政府關于加快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揚府發〔2016〕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
揚州市政府關于加快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揚府發〔2016〕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2號)精神,加快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以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后備資源建設為重點,推動企業充分依托股權投資、債券、基金、票據、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方式融資,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實現境內外上市公司20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80家以上,各類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100家以上,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顯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
1、深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加強與滬、深、港等證券交易所合作,積極對接國家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加快企業上市推進步伐。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積極引導我市五大重點支柱產業和六大基本產業的優質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將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各地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縣(市、區)、功能區要結合實際,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切實加大推進力度。
2、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并購重組。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通過定向增發、配股、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和優先股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集聚優質資源,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做優做強。爭取全市已上市公司每年累計實施再融資或并購重組2次以上。
3、推進企業“新三板”掛牌。積極對接“新三板”擴容、分層、轉板及競價交易等改革發展機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規范改制為股份公司,每年動態培育后備企業20家以上,加快企業掛牌步伐。引導“新三板”掛牌企業積極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并購重組。引導銀行等機構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開展股權質押融資等創新業務。
4、引導企業對接地方股權交易市場。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主動對接江蘇股權交易中心、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優質場外市場及“科創板”等新興板塊,綜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加快發展,為轉板或上市創造條件。發揮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揚州孵化基地作用,推動我市現代金融投資集團等機構加強與省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合作。
5、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支持優質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私募債、中期票據等,爭取各類直接融資創新產品在揚州先行先試,鼓勵資信狀況好的企業發行外債,引導運作規范、業績優良的小貸公司積極參與發行“江蘇版”小微企業私募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力爭每年實現直接融資200億元以上。
6、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注重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有實力的機構和企業設立各類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完善創投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優勢產業的投資力度。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積極探索股權眾籌融資模式,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
7、加強各類交易場所建設。積極發揮期貨市場功能,鼓勵支持實體企業開展套期保值等業務,促進重點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交易場所發展,加強與國內優質交易場所合作,調整和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鼓勵銀行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
8、推動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發展。推動現代金融投資集團壯大資本實力,爭取證券等各類金融牌照。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優勢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集團公司。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大做強,并積極為全市中小微企業依托資本市場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積極引進和大力發展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金融咨詢服務等機構,完善資本市場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9、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強化組織領導,實行領導聯系制度,加強重點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宣傳和培訓。健全企業上市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市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環保、財政、工商、稅務、人社等部門建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對已上市公司做好后續跟蹤服務。市金融辦牽頭負責對全市資本市場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并加強跟蹤督查。
10、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尊重市場規律,營造法制環境。建立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動機制,實施科學監管、防范風險。健全信用體系,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行為,實現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三、政策措施
1、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企業在實施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時,改制后主要股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不發生改變的,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劃轉按照國家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免收交易手續費;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時,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上市后備企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調整會計記錄增值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在上市過程中涉及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及股權轉讓而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揚府發〔2011〕143號)相關規定執行。
2、對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實施上市的后備企業,在正式向證監會或交易所申報并獲批準受理后,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公司,在正式掛牌后一次性給予14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對經過規范股改程序并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在掛牌后一次性給予4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實際資金扶持額度不超過企業支付中介機構實際發生的費用,以上的上市掛牌專項扶持資金由市和縣(市、區)、功能區各承擔50%。
3、企業境內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場外市場掛牌(僅限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讓系統)且募集資金用于本地項目投資的,按照實際募集資金額給予融資專項資金扶持。對上市首發募資金額(扣除成本)4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1億元(含)以上、4億元以內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1億元以內的,以及在“新三板”、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讓系統通過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等方式首次直接融資,按實現融資額的1%給予融資專項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上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由市和縣(市、區)、功能區各承擔50%。
4、本地企業在異地“買殼”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我市,并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我市的,視同企業上市享受同等融資專項資金扶持。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用于本地項目投資的,比照新上市企業,享受同等融資專項資金扶持。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讓系統、“新三板”、上交所或深交所之間發生轉板,享受專項扶持資金要扣除前一階段已享受部分,逆向轉板不再享受資金扶持。
5、每上市一家企業(包括“買殼”上市),市政府給予縣(市、區)、各功能區上市工作機構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給予市上市工作機構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各縣(市、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要給予本地上市工作機構配套工作經費補助。“新三板”成功掛牌按上市標準減半給予上市工作機構工作經費補助。
6、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本地新建項目,市相關部門依法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優先保障用地和各類生產要素,優先申報和安排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優先給予信貸傾斜和融資支持。企業在上市和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其他政策性問題和涉及到的特殊問題,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研究解決。
四、其它
1、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機構引進、上市工作機構等方面專項扶持補助資金在市金融產業創新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中安排。
2、申請專項扶持資金及其他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據實準備有關材料,報企業所在地上市工作機構和政府審核,經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同意后撥付。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政策優惠和專項扶持資金的企業,將追回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揚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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