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意見
2025-07-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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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意見(昆政發〔2011〕4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意見
(昆政發〔2011〕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為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我市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和市委九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及《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城鄉醫療保險)實行一體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的重要性
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質發揮著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使醫療保障體系也呈現二元化特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制度分設、管理分離。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和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市委九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完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的要求,為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我們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和推進醫改順利實施的大局出發,理順體制,創新機制,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
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是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好醫療保險服務的需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雙軌制運行,資源分散,管理不統一,信息不共享,導致保障水平差距大、關系不易接續、待遇無法銜接,管理難度加大、運行難以監控,給醫療機構和城鄉居民帶來諸多不便。必須通過理順關系,整合行政管理和經辦資源,使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體化管理,提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
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是整合資源節約成本的需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分屬不同的行政部門管理,分別設立經辦服務機構,建立管理網絡和信息平臺,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導致醫療保險資源浪費和運行成本增加。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的信息系統已經基本完善,而且已經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結算管理預留了接口。如果新農合再建立一套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勢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浪費大量財政資金。實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后,就可以實現整合經辦管理資源,節約管理成本的目的。
二、重點抓好調整職能整合資源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是推進我市全域城鎮化的重要內容,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按照市委九屆七次全會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的要求,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先從理順職能、整合資源入手,將分散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管理職能和衛生部門管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職能,整合調整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盡快實現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為完善醫療保險體制,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醫療保險服務創造良好條件。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涉及多方面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目前,要抓住調整職能整合經辦管理資源這一重點,在現有新農合統籌層次、有關醫療保險政策等不變的情況下,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職能盡快由衛生部門轉移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實現我市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奠定體制基礎。
三、穩妥做好職能移交工作
調整職能整合資源,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要穩妥做好職能移交工作。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方法步驟進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不變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能移交后,各縣(市)區仍按照原有政策規定執行,參合人員仍按照原待遇標準和報銷程序報銷醫療費,原經辦和基金管理制度不變。
2.堅持統籌層次不變的原則。移交工作中,堅持原有統籌層次不變,在市和各縣(市)區相關部門間有序進行。
3.堅持人、財、物隨事走的原則。現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在編人員隨管理職能調整一并劃轉,并調整充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保證移交工作機構和隊伍的整體性和工作的連續性。
4.堅持規范移交的原則。規范交接程序手續,對移交的文件檔案、表證賬冊、經辦管理的軟硬件和數據等材料和物品要登記造冊,簽字驗收。
5.堅持先市級后縣(市)區的原則。先進行市級新農合管理和經辦職能的移交,再進行縣(市)區新農合管理和經辦職能的移交,不斷理順行政和經辦管理職能。
(二)方法步驟
1.制定方案階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委編辦等部門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移交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移交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規范移交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行政和經辦管理職能平穩有序交接。
2.移交實施階段。2011年6月30日以前,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職能由市衛生局移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7月30日以前,各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職能由衛生部門移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四、加強對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成立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市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好各自的職能,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各項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接收市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工作職能,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經辦職能。
市衛生局負責移交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職能。指導各縣(市)區移交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經辦職能。
市審計局負責組織縣(市)區審計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進行移交審計。
市委編辦負責協調落實實行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后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工作。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移交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一體化管理工作。
(三)各縣(市)區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體化管理工作。
五、幾點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經辦職能移交工作。
(二)在維持現有新農合的統籌層次、制度體系、經辦方式不變的基礎上,實現行政和經辦管理職能的有效銜接、基金的安全移交和人員的平穩調整,確保移交工作期間政策不變、待遇不減、工作不斷、隊伍不亂,圓滿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經辦職能的順利交接。
(三)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實現一體化管理后,各級各部門要統籌安排、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不斷完善我市醫療保險政策和經辦管理體制,積極探索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建立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服務水平。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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