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政府關于歷史遺留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實施意見(鶴政發?z2017?{22號2017年10月24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駐鶴各有關單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城建和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以及省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進歷史遺留項目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
鶴崗市人民政府關于歷史遺留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實施意見
(鶴政發?z2017?{22號 2017年10月24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駐鶴各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回遷安置和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的意見》〔廳字(2017)35號〕精神,切實保障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解決歷史遺留項目不動產權證辦證難的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以及省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進歷史遺留項目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建設“活力邊城、幸福家園”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鶴崗市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在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項目因歷史原因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形。
存在下列問題的歷史遺留項目,按本意見的相應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項目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手續不全、未進行驗收備案的;
(二)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手續的;
(三)項目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
(四)開發建設單位無法與購房人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
(五)購房者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規范的;
(六)開發建設單位未繳納稅費等歷史原因。
三、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事求是,分類施策”、“民生優先,利于群眾”、“依法依規,維護公平”、“先易后難,分期分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解決歷史遺留項目辦證難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主要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中關于“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以及廳字(2017)35號文件中的相關政策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城建和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歷史遺留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一組織上報。各區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歷史遺留項目進行全面調查梳理。對于開發建設單位存在的項目,區政府負責督促其自行將項目有關材料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申請不動產登記。對于開發建設單位拒不申請登記或開發建設單位滅失的項目,由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將項目有關材料統一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申請不動產登記。
(三)建立會商、會簽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和各區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梳理匯總,在《會簽書》中填寫項目基本情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報送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各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分期分批、一事一議、統籌辦理。各會簽單位應在核實相關內容后,先行簽署“同意辦理不動產登記”意見,國土部門依據會簽意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落實部門職責。各成員單位要指派一名主管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定期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會商會議,嚴格執行會簽程序,按要求簽署會簽意見。會簽后,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廳字(2017)35號文件有關要求,結合自身職責責令責任主體單位完善相關手續,并繳納相關稅費。其中,對于未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手續的歷史遺留項目,市住房保障局在會簽后,須在開發建設單位或區政府提供的樓盤銷控表中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同時在購房者的購房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市法制辦要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指導。市公安局要依法打擊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尤其是拒不申請登記以及不配合、不支持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的行為。同時,加強社會輿情的監測和分析。市中級法院要依法及時受理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中的相關案件,對因開發單位欠繳稅費的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審快結。
市監察局要嚴格監督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相關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市政府辦要把此項工作納入督辦臺賬,定期跟蹤督辦,促進工作落實。市國土局、市建設局要組織各區政府開展相關業務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宣傳力度、印制發放宣傳材料。各區政府要充分發揮社區和街道辦事處的作用,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引導和解疑釋惑。信訪局要做好來訪群眾的登記接待和疏導化解工作。各成員單位要結合部門職責,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對拒不繳納稅費的企業,將其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計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降低或取消資質。
六、其他規定
本實施意見如有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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