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
2025-07-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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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2008年11月1日)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廣東省政府信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
(2008年11月1日)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依法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第四條 本局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領導,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機關各處室、稽查局、舉報投訴中心、信息中心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1、負責本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2、組織編制和修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3、組織編制和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4、協調組織向新聞媒體發布政府信息;
5、組織編制和修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6、監督本局機關各部門維護、更新省局網站上的政府信息;
7、受理、轉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局機關提出獲取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8、送達依申請公開告知書及相關資料;
9、整理匯總本局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并于當年12月底前報上級部門;
10、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11、向省政府公開信息查閱場所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2、關注本局職責范圍內的輿情動態。
(二)政策法規處
1、協助組織編制和修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承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行政復議,辦理對下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案件;
3、受主要負責人委托,承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1、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經費保障;
2、監督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基層教育處
將《條例》納入公務員培訓。
(五)監察室
1、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網上、電話、來信、來訪的舉報投訴;
2、糾正、查處不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
3、會同主管部門對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機關各處室
1、搜集、整理、提供本機構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2、對本部門擬公開的機構信息進行編目,提出專業分類、公開類別、發布形式及發布期限;
3、及時更新和維護本機構公開的政府信息;
4、承辦本機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
(七)信息中心
1、本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欄目的建設與管理;
2、指導各地級以上市、縣質監局,省質檢中心、計量院、標準化院、特檢院等單位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建設。
(八)舉報投訴中心
12365呼叫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的電話咨詢工作。
第五條 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范圍
(一)主動公開的范圍
1、履行職能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3、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4、其他職責依據、條件、程序;
5、機構職能及其變動情況;
6、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公務員招考、錄用及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有關條件、結果等;
8、其他依法主動公開的事項。
(二)不予公開的范圍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2、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部門確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 公開方式
(一)網站公開。通過本局政府網站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辦事大廳公開。在本局辦事大廳提供網上查詢政府信息的設備。
(三)新聞媒體公開。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第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縣質監局,省質檢中心、計量院、標準化院、特檢院等單位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政府信息管理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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