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政府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2025-12-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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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政府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16〕7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政府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榕政綜〔2016〕7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59號),確保全市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企業增產增效。對2016年年度產值比上年度增長1億元及以上或增產5000萬元及以上、產值同比增速15%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同時滿足當年實際繳納“三稅”(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總額較上年度增長5%及以上,產值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省、市新增長點項目企業不受“三稅”總額增長限制)。新投產且已申報納稅的制造業企業年度產值1億元及以上,每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單家企業適用以上政策獲得的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二、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對2016年新提升規模以上且當年實際繳納“三稅”(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總額較上年度增長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或按提升當年年度產值每1000萬元獎勵2萬元,單家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加快電子商務營銷模式創新步伐,對在我市注冊的工業企業運用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首次突破1億元(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的,由市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繳納流轉稅地方留成部分。
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和產品競爭力,編制《福州市工業產品推薦使用目錄》暨《福州市名優產品名單》,在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工程采購中優先使用《目錄》產品。支持、鼓勵市行業協會等機構舉辦全市行業性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供需對接、協作配套對接等活動,對重點推介、對接會且參會企業達20家以上的,每場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加大外地市場拓展力度,鼓勵制造業企業和傳統工藝行業抱團參加省外知名工業產品展銷活動,給予抱團參展單位展位費不高于80%的補助,給予牽頭單位展位費總額不高于15%的組織管理費補助,單個參展單位單次展會展位費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牽頭單位單次展會組織管理費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參與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招標項目中標的,單個中標合同金額6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針對不同產業具體情況采取多種形式支持措施,加大開拓市場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保稅港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商務局、財政局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的組織和調度,加快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創新信貸產品,主動對接產業轉型升級資金需求,用好增量信貸規模;對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切實做到不抽貸、不壓貸,借新還舊、及時轉貸,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各縣(市)區要加快探索建立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共擔風險、可持續發展的合作模式,加快組建各方共同參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發展前景好、但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業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各縣(市)區要加快建立企業應急資金周轉制度,調動金融機構使用應急周轉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企業應急資金作用,幫助工業企業轉續貸。
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推廣融資租賃服務模式,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為中小微企業和“機器換工”等設備更新提供融資服務,對融資租賃公司為我市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服務并經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按不超過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額的5‰比例予以風險補償,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改制上市的企業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榕政綜〔2010〕94號)規定給予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我市企業,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綜〔2014〕195號)規定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市金融辦、經信委、財政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五、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深化執行《福州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方案》,從全面清理審批項目涉及的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督促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或政府制定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項目清單公示制度,開展行業協會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企業負擔調查平臺,深入開展企業減負政策宣傳,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工作落實等八個方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市國稅局、地稅局、審改辦、物價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經信委
六、加強運行分析協調服務。強化監測分析,密切關注和把握新常態下工業發展實際情況,落實全年工業目標任務,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分析。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各地經信部門要及時收集上報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加強部門聯動,做好協調、反饋、督促工作,著力破解企業面臨的融資和用工等突出問題。對部分困難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和新增長點企業要“一企一策”幫扶到位,保障工業平穩運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市經信委、財政局等市直有關部門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企業的工業產值以市統計局數據為準,實際納稅總額以國稅、地稅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其它相關數據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定的數據為準。
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執行計劃并推進落實,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區工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配套扶持資金,多措并舉,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本意見由市經信委負責政策解讀。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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