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選拔培養州級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意見
2025-11-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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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選拔培養州級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意見(楚政發〔2013〕16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選拔培養州級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意見
(楚政發〔2013〕16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云發〔2004〕14號)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楚雄州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的通知》(楚字〔2011〕63號)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切實加強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學術技術帶頭人隊伍,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立足培養州內人才與積極引進我州緊缺人才相結合,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環境,把選拔培養中青年學術帶頭人作為實施科教興州、人才立州戰略的重要舉措,圍繞培養造就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育經濟建設領域產業急需人才、開發社會重點領域專門人才,努力建設一支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隊伍,為把楚雄州建設成為滇中城市經濟圈新的增長極、橋頭堡戰略大通道的重要樞紐,實現富民強州宏偉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二、選拔培養目標
根據《楚雄州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到2020年,全州選拔培養州級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300名以上。從2012年起開始實施選拔培養工作,每年選拔一批,每批30名至35名。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勇于探索,求實創新,拼搏進取,有奉獻精神,身體健康。
2. 年齡不超過45歲。
3. 具有廣博的學識,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的群體觀念。
4.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特殊行業、貢獻特別突出者例外)。
5. 有明確的學術和技術研究方向,并從事有關專業技術工作或科學技術創新研究活動。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作為選拔培養對象:
1. 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星火獎的獲得者或國家優秀社科論著獎的主要獲得者。
2. 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推廣獎、星火獎主要獲得者(排行前4名),或省(部)級優秀社科論著一、二等獎的主要獲得者。
3. 地(廳)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一項、二等獎兩項的主要獲得者(排名前4名)。
4. 出版過在國內、省內有較大影響的個人學術專著,并被同行專家公認處于國內或省內領先水平。
5. 在省級及其以上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具有重要創新價值的學術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或在全國專業技術會上交流2篇以上。
6. 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重大技術改造和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和顯著經濟效益者。
7. 在教育行業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國家、省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課程建設獎、優秀教材獎;或教學效果顯著,培養人才卓有成效,所創建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推廣運用,確有顯著成效,能指導該學科其他教師。
8. 在醫療衛生工作中,對新醫療技術的引進運用,成效顯著,醫術高超,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疑難問題,成功地診斷、治愈疑難、危重病癥,經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州內先進水平。
9. 在其他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創造性、開拓性、適用性的成果,具有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在州內有較大影響者。
10.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專利有較好的轉化應用或產業化開發價值的發明人。
四、選拔原則和程序
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平等競爭、堅持標準、寧缺勿濫、動態管理”的原則,符合一個選拔一個,不搞平衡照顧。
按照選拔條件的要求,選拔培養對象由所在單位進行公開推薦(也可由上級有關部門提名推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填寫《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呈報表》一式3份,并附本人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工作時間的簡要文字綜合材料及學歷、職稱、主要成果、論著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有關廉政證明書等材料。縣市推薦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牽頭,縣市委組織部、科技局參加,組織同行業專家評議,經縣市委、政府同意后報州人社局;州屬單位推薦人選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議,提出意見后報州人社局。縣市和州屬單位推薦人選由州人社局會同州委組織部、州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初審后,提請州人民政府審定。
五、培養措施
(一)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期限為5年,培養期滿由州選培辦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對完成培養期確定目標和任務的人選,報州人民政府頒發“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證書。
(二)設立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專項資金。從2013年起,州財政每年安排35萬元專項資金,作為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資助學術和技術研究、進行培訓、學術交流、學術專著出版以及管理期間津貼發放等。
(三)根據培養目標、學術和技術研究工作的需要,支持“帶頭人”進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每批培養人選在培養期內一般不少于1個月的外出學習進修和考察時間。
(四)可根據學術和技術水平、業績貢獻破格晉升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各單位、各部門應在研究經費、工作條件、生活環境以及子女就學、配偶的工作調動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盡可能安排他們從事有利于發揮學術學科帶頭人作用的工作,著力營造良好的育才環境。
六、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州長任組長,州人社局局長、州委組織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長任副組長,州科技局、州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人社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七、管理辦法
(一)州選培辦建立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培養人選信息數據庫,所在單位建立個人業務檔案,全面記錄反映他們的工作崗位、職務、專業技術評聘、獎懲、工作業績等情況。
(二)對已認定為“楚雄州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管理期限為5年。管理期內,每年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具體辦法、考核程序、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等次等管理規定由州人社局制定。
(三)對管理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學科技術帶頭人發放特殊崗位津貼。其中:考核為優秀的,當年內每月享受300元的州級學科帶頭人津貼;考核為合格的,當年內每月享受100元的州級學科帶頭人津貼;優秀比例控制在20%以內。在培養和管理期內,每兩年安排1次身體檢查,費用由州、縣市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各承擔一半。
(四)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優先作為“州突”、“省貼”、“省突”的推薦人選。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小組審核、州人民政府確認后,不再享受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培養人選資格和待遇:
1. 管理期滿的。
2. 未按時、按質完成科研項目的。
3. 已調離楚雄州行政區域的。
4. 已提拔到黨政機關任職,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5. 因其他原因取消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培養人選資格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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