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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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巴府辦發[2009]2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工業園管委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
(巴府辦發[2009]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工業園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08〕17號)精神,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引導群眾通過書信方式反映問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從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重要意義
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是指本市范圍內的人民群眾寄往本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寄往以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平常信函,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來信”字樣,一律免貼郵票,郵政部門按正常郵件投遞到指定的上述收信單位。
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是市委、市政府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和群眾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拓寬群眾訴求渠道,降低群眾訴求成本,引導群眾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降低群眾信訪成本,方便群眾信訪行動;有利于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實行工作重心下移,形成文明、有序的信訪秩序;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發揮各級各部門聯系群眾的職能作用、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有利于進一步改變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樹立黨委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為推進“實施四大戰略,推進五個突破,打好老區建設發展翻身仗”重大發展戰略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具體方法
(一)人民來信“綠色郵政”適用于平常信函。平常信函以外的各類郵件費用由寄件人自理。
(二)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來信由寄信人自備信封,郵政部門對窗口收寄和信箱開取的此類信函,按正常的投遞班次統一投遞到收信單位,由單位收發人員進行郵資和數量簽字確認。
(三)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所需資金由收信單位所屬同級財政解決,納入單位公務費開支范圍。各級郵政部門憑投遞清單,定期與收信單位結算郵資,并將投遞情況報同級信訪局備案。
(四)市、縣(區)信訪局負責同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歸口管理,并與同級郵政局簽定協議約定具體運行程序和資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三、確保人民來信“綠色郵政”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為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提供必要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支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廣泛宣傳“綠色郵政”,讓群眾了解和正確使用“綠色郵政”,引導群眾通過書信反映問題和表達訴求。
(二)提高辦信質量。進一步提高人民來信辦理質量是實施“綠色郵政”的根本措施。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充實辦信力量,規范辦信制度,優化辦信規程,依法、及時、認真地處理好每一件人民來信,確保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郵政部門對符合人民來信“綠色郵政”范圍的信件要及時收寄、分揀封發、運輸和投遞,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銷毀和違規轉交他人。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經費納入預算,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并加強監管。處理人民來信的工作部門要強化初信首辦責任制,逗硬辦理工作目標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處理人民來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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