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意見
2025-11-2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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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意見(溫政辦〔2013〕17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和支持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意見
(溫政辦〔2013〕1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更多中小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并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強做大,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溫政發〔2012〕87號)、《關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的補充意見》(溫政發〔2013〕53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溫政發〔2011〕20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及適用范圍
(一)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著力優化掛牌企業資源庫,按照“優選一批、股改一批、掛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培育梯隊,爭取到2015年累計實現“新三板”掛牌企業25家。
(二)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溫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二、優惠扶持政策
(一)對于成功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按照《關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溫政發〔2012〕87號)及《關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的補充意見》(溫政發〔2013〕53號)規定給予支持。改制完成時間以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登記日期為準。
(二)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受理掛牌備案材料,并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掛牌企業成功轉板登陸境內IPO和境外上市的,按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溫政發〔2011〕20號)統一執行。其中,各階段性獎勵不重復計算。
三、優惠申請和審批流程
企業在相關工作完成后半年內提出申請,由所屬區域金融辦初步核查后,報同級財政審核。與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另有協議約定的企業,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意見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照從高原則補足差額。
掛牌企業申請享受相關優惠條件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二)企業相關優惠政策享受申請報告;
(三)企業與具有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簽訂的“新三板”掛牌等相關協議的復印件;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備案確認函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一式兩份,其中是復印件的須加蓋企業公章,同時準備原件以供查驗。
四、監督管理
(一)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企業總部遷至市外的,已給予的政策性獎勵和補助予以收回。
(二)申請優惠獎勵的企業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并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依法追回已撥付的獎勵;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于中介機構協助申報公司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和獎勵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并依法予以查處。
五、其他
本意見適用于溫州市區及市級功能區,市本級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涉及獎勵和補助由市財政承擔;區級企業“新三板”掛牌涉及獎勵和補助按現行市、區財政體制增量分成比例分級承擔。
各縣(市)參照本意見,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制定對“新三板”掛牌的具體實施意見。通過政策引導達到或超過市級制定的“新三板”掛牌目標任務的,市政府給予嘉獎。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并牽頭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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