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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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發〔2016〕5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
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的實施意見
(政發〔2016〕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2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建筑企業“走出去”,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政府引導為支撐,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南通建筑業實力強、信譽好、技術優、能打硬仗的優勢,通過政策扶持和龍頭企業的示范引領,實施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戰略,培育一批新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本土跨國公司。到2017年年底,全市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達到20億美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總數達80家以上,完成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在現有基礎上翻一番,形成一批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強的外向型建筑企業,確保全市建筑企業境外經營企業數量、境外市場覆蓋面、境外工程承包產值、境外勞務合作、企業國際化水平在全省領先。
二、重點工作
通過實施“六大行動”,加快推進我市建筑企業“走出去”向更高層次、更高水平、更寬領域發展。
(一)承包能力提升行動。主動接軌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積極推動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EPC(設計-采購-施工)轉變,打造一批具有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國際型工程公司,力爭到2020年,工程總承包比例提升到30%以上,進入ENR“250強國際承包商”名錄5-6家。鼓勵支持我市有實力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開展銀企合作,提升融資能力、投資能力和管理能力,采取BOT(建設-經營-轉讓)、PPP(公私合作)等國際通行方式,以融投資帶動總承包,承攬附加值高、影響力大的境外基礎設施項目,提高國際工程承包水平。幫助援外經營資格企業參與援外招投標,爭取國家援外成套項目。加快構建以工程總承包為龍頭、專業承包為依托、勞務分包為基礎的承包商體系,形成勘察、設計、監理配套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提高我市建筑產業國際化水平。
(二)新興市場拓展行動。發揮我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自身資金、技術、管理等比較優勢,加強與國內外著名承包商合作,進一步鞏固發展非洲、中東等傳統市場,積極開拓東盟、拉美等新興市場,不斷擴大國際工程市場份額,到2020年新增境外市場10~15個。鼓勵建筑企業利用股份合作、項目合作等方式參與承包境外工程。鼓勵對外承包工程龍頭企業充分利用自身比較優勢,積極對接央企、聯合省內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與項目所在國中小企業互動合作,共同投標承包境外大中型工程項目。鼓勵通過新設、收購、控股等方式,“十三五”期間在境外投資設立工程承包企業每年新增2~3家,并獲取當地各類投標承包許可。支持對外承包工程龍頭企業積極參與我市境外經貿合作、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和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在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體現南通特色。
(三)專業結構升級行動。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逐步改變房建為主的單一業務結構。力爭到2020年,我市建筑企業在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軌道交通等專業領域的市場份額達到30%。鼓勵和支持特級和半數以上一級優勢企業積極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推動骨干企業逐步向大型項目管理公司和工程總承包公司轉型,從以分包為主向獨立承攬工程過渡,爭取我市更多建筑企業進入《江蘇省對外承包工程承包商推薦名錄》,努力打造樣板工程、示范工程,提高建筑企業國際競爭力,展現“南通建筑鐵軍”品牌形象。
(四)關聯產業整合行動。支持建筑企業探索以資源、工程、融資捆綁方式開展境外投資合作,充分利用項目所在國的要素資源,促進產業鏈前延后伸。支持承包工程企業加快建筑產業現代化步伐,加大投融資力度,在提升國際工程承攬能力的同時,拓展境外投資經營領域,實現企業多元化發展。引導建筑企業與相關建筑材料供應商、產品制造商、科研設計單位合作,共同推進與工程項目相配套的產品加工生產,帶動成套設備、建筑產業現代化預制構件、技術標準及服務出口;加強與南通境外投資經營商業務合作,共同投資開發各類園區,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產業基地1~2個。
(五)金融保險合作行動。建立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協調會商制度。建設、商務、銀監等主管部門每年舉辦1~2次銀企合作洽談會,幫助企業解決在經營開拓中遇到的困難,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貸優惠政策及相關扶持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研究對境外承包工程企業實施差別化金融政策,對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筑企業開展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在開具工程保函、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對EPC、BOT、PPP等工程項目,可通過封閉貸款、擔保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多種形式滿足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運用以境外資產、股權、并購項目、境外應收賬款、出口退稅單據等為擔保的融資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加強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貸擔保、援外優惠貸款等政策性信貸扶持,積極爭取中非發展基金、中國與東盟投資合作基金、絲路基金、省級“一帶一路”基金等,支持我市建筑企業重大對外投資承包合作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南通建筑保險公司的成立,構建保險、金融、企業相互間的合作機制,共同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
(六)風險防范掌控行動。引導企業注重發揮專業中介機構作用,開展充分的盡職調查,認真做好境外投資環境研究、項目可行性和風險評估,切實加強對出境人員的安全教育,遵守東道國法律,增強境外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設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備,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嚴格做好境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外派人員安保知識和技能培訓,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和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時支付境外施工人員工資。加強海外領事保護,建立建筑企業“走出去”安全協調和應急機制,制訂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對重點地區、敏感地區要予以高度關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境外突發事件,保障境外人員和財產安全。
三、保障措施
通過搭建“四大平臺”,為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提供良好環境條件。
(一)市場開拓服務平臺。在省放寬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幫助具有二級資質的專、特、精建筑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幫助以房屋建筑為主的對外承包工程骨干企業申請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施工二級資質。鼓勵現有勞務企業轉型升級,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及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幫助符合條件具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企業,申報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根據企業境外市場分布和企業需求政府適時設立建筑業境外市場服務聯絡點,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信息搜集、業務咨詢、抱團出海等服務功能。利用“中國--東盟建筑行業合作委員會”及中方秘書處設在我市的有利條件,積極推進我市與東盟國家區域內建筑行業雙邊與多邊合作。建立境外工程承包企業聯誼交流機制,幫助企業了解掌握國內外建筑市場最新動態。
(二)財政支持服務平臺。積極爭取國家外經貿發展資金和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等各級各類扶持資金,利用各級財政設立的產業發展資金,加大對建筑企業“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開展境外產業集聚區和開發園區建設、承攬國際總包工程等項目。支持中國-東盟建筑行業合作委員會中方秘書處工作,并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充分利用好省對建筑企業承接境外工程項目給予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大項目獎勵、運保費補助、保函費用補助等資金支持。加強稅收指導,落實有關多邊、雙邊稅收協定和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以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實施外派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探索建立海外投資保險服務支持平臺。
積極支持建筑企業申報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籌備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幫助建筑企業解決在實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開具投標、履約、預付款保函擔保問題。對企業承攬境外工程發生的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費,政府對屬地企業按最高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單個項目補助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當年不超過100萬元。
商務部門要主動對接中國進出口銀行,做好南通“走出去”企業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南通辦事處的聯絡工作,幫助企業做好相關業務工作的辦理。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完善重大國別風險防范機制,鼓勵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國別和項目風險咨詢服務。
(三)人才開發服務平臺。采取政府資助和企業自我培養相結合方式,加強與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的合作,每年開展黨政機關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化培訓1~2次,培育一批懂得國際化經營、知曉國際經貿慣例、精通國際法律規則的復合型人才。特別要注重培養或引進經驗豐富的項目經理和設計、采購、施工等方面的核心管理人員,以及通曉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國際工程造價的人才。支持企業以崗位聘用、項目聘用和任務聘用等方式引進跨國經營高層次人才。在“江海英才”計劃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國經營管理人才數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資源。鼓勵和支持建筑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吸納和培養外向型專業人才,可選派素質過硬、有技術專長的人員到國外學習鍛煉,建立高端人才儲備庫,以境外項目實施來鍛煉和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加快勞務基地建設,強化境外勞務培訓,加強外派勞務資源培養和儲備。
(四)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不斷完善市走出去綜合信息服務系統平臺建設,及時為建筑企業提供國內外相關政策、境外市場環境、風險預警防范等信息,引導企業尋求商機,建立境外承包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依法處罰境外承包工程違規行為。積極組織境外工程承包市場宣介活動,主動推介我市建筑企業參與境外工程投標。舉辦以“走出去”為主題的銀企對接會或圓桌會議,為銀行和建筑企業牽線搭橋。各級公安、財政、外事、稅務、檢驗檢疫、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要盡可能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對建筑企業因項目需要擬派出國(境)人員,可以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任務批件。支持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要為境外承包工程企業提供通關便利。外匯管理部門要根據境外工程承包項目特點,支持境外工程承包項目正常、合理的用匯需求,為建筑企業在對外擔保、境內外融資、跨境資金流動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引入投資咨詢、會計、法律、風險評估和人力資源等中介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高水平、專業化咨詢服務。建立國際工程法律顧問團,幫助“走出去”建筑企業開展國際工程法律糾紛援助,引導企業加強聯合協作和行業自律,避免無序競爭,積極為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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