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
2025-12-0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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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保政發〔2016〕5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
(保政發〔2016〕5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37號)精神,優化創業創新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新促進發展,打造保山經濟新的增長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為根本,堅持機制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堅持開放共享,堅持創新推動,不斷構建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讓廣大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推動經濟社會跨越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實現創業創新主體從小眾到大眾、創業創新載體從重點布局到全面建設、創業創新服務從強硬件條件到重軟件服務轉變。全市扶持建設各級雙創示范基地5個、雙創支撐平臺10個、各類孵化載體20個以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使科技創業者突破0.5萬人,使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1件,建成2個-3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眾創空間,孵化培育100個以上小微企業或創新團隊。
二、降低準入門檻
(一)放寬市場準入
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記服務。繼續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先照后證”改革,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基礎上,加快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工作,推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全面實施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全程電子化,探索開展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工作;按照上級部署,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按照國家改革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要求,推行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等措施。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二)創新公共服務
建設和優化“保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扶持平臺”,支持中小企業公用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知識產權、專利申請、財務、咨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基礎條件建設,設立市、縣(市、區)、園區兩級眾創咨詢服務平臺,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開展基于“互聯網+”的創業創新綜合服務。(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電信運營商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三)維護市場秩序
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和規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強化市場主體違法信息的歸集和公示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將失信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按“雙隨機”抽查的原則,開展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推進小微企業扶持的公示工作。加快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掛鉤。(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及其他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等部門配合)
(四)減輕創業負擔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開展的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實行當地政府定價管理的,對初創企業在創辦期間(2年內)按照不高于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三、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
(一)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
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停薪保留人事關系,3年期滿,愿意回原單位工作的回原單位,愿意辭去職務的可以辭去職務。原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員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條件下,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可將科技人員在企業或基層一線的工作業績納入評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二)允許國企職工停職創業
國有企業職工經單位批準,可停職停薪創辦企業。3年內不再創辦企業的職工允許回原單位工作,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職工返回,3年期滿后繼續創辦企業的職工按照辭職規定辦理。經單位批準停職的員工,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個人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三)支持青年學生創業創新
落實“云嶺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云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等制度,繼續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2016年扶持創辦1800戶微型企業。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鼓勵在高校或各地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創業項目。(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四)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導優秀人才進入農村經營網絡創業,在農村開展網上代買、代賣、繳費等工作。支持農民與企業、市場和園區對接,開發家庭服務、手工制品、來料加工等項目。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符合條件、達到標準的,實行以獎代補。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微型企業的,按照標準給予擔保貸款或政府補助;符合返鄉創業、自主創業要求的,給予創業貸款扶持。(市農業局牽頭;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五)吸引高端人才保創業
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保創辦高科技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并在配偶隨遷、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有關措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六)激發在職員工創新潛能
廣泛開展群眾性技術創新競賽活動,擴展工人先鋒號創建和勞模推薦評選工作。大力實施“保山職工素質建設工程”,建立健全職工參與技能培訓、技能競賽、技能鑒定“三位一體”工作機制,提高職工整體創業創新能力。(市總工會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
(七)打造國家級“園中園”雙創區域示范基地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縣(市、區)與保山工貿園區共建“園中園”的實施意見》(保發〔2016〕24號),圍繞“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產業集聚、共建共享”的原則,圍繞“一年打基礎、三年大發展、五年上臺階,到2020年,各縣(市、區)‘園中園’完成投資30億元、完成工業產值100億元”的目標,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突破行政區域劃分的束縛,加快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優勢產業集群集約發展。同時,圍繞創業創新重點改革領域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區域示范基地建設,將“園中園”建設成為國家級和省級雙創區域示范基地和支撐平臺。(保山工貿園區管委會牽頭;隆陽區、施甸縣、昌寧縣、龍陵縣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配合)
四、加大財稅金融扶持力度
(一)落實財稅政策
一是強化財政資金引導。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創新緊密結合起來。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企業轉增股本、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有關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按照稅收規定享受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三是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鼓勵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允許國有創投在總量上按照有關規定自行核銷部分虧損,并給出資本回報時限的約定,保證資金用在創新創業的投資上。(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國資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二)完善引導機制
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創新,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及成長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財銀聯動資金,運用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群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分別按照職能牽頭)
(三)創新融資機制
推動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平臺掛牌融資,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監會保山監管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分別按照職能牽頭)
(四)拓寬資金供給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別按照職能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監會保山監管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配合)
五、提升服務水平
(一)抓好創新服務
一是培育眾創空間。2016年-2020年,市級重點支持打造2個-3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眾創空間,評審認定適當數量的市級眾創空間。各縣(市、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園區、大中專學校圍繞優勢特色產業和大中專學生創業,重點支持打造1個-2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眾創空間。市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眾創空間建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市級重點支持打造的眾創空間。推動眾創空間向農村拓展,引導和支持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創辦電子商務企業或開展網絡銷售。市、縣(市、區)兩級財政要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用于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補貼,將補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二是創新服務模式。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互聯網企業和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云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大力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軟件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三是完善創新平臺。探索采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面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和服務支撐。(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電信運營商等部門和單位配合)
(二)推進協同創新
積極支持市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深度合作,做大做強產學研對接平臺,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養實踐基地、企業研究工作站等,聯合培養研究生。努力建成一批協同創新中心和智庫,推進創新成果有效轉化。鼓勵市內普通高校利用現有教育教學資源、大學科技園、產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設立公益性大學生創業創新場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別按照職能牽頭;市工商局、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三)強化教育培訓
一是推進創業創新教育。積極發展與全市創業創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訓。加快騰沖珠寶學院建設步伐,繼續推進保山學院轉型發展。把創業創新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學分制管理。二是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每年組織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500人以上,組建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在全市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訓工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雙創”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創業創新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業創新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二)形成推進合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與有關群團組織的工作協調,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各相關部門負責)
(三)營造良好氛圍
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微博等各類媒介作用,加強多形式、多渠道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扎實組織開展相關主題宣傳活動,努力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市新聞辦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等部門配合)
(四)加強督促檢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雙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工作不實、措施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要進行通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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