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因為分家而鬧的家庭關系很僵,有的就簽署《斷絕父子關系協議》約定雙方斷絕父子關系,老死不向往來,兒子不撫養父母,也不繼承父母的財產。有的還找了村里的干部或族長見證,更有甚者在當地司法所見證。那么這種斷絕父子關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已斷絕親子關系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一、斷絕關系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1、血緣關系無法斷絕
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是基于出生這一自然事實而形成的,這種關系是天然存在且不可通過協議解除的。比如,子女即便與父母簽訂了斷絕關系協議書,在法律上,子女對父母仍負有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也仍有撫養、教育等權利和義務,這是基于法律規定的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因一紙協議而消失。
2、收養等擬制關系的特殊情況
對于收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在滿足法定條件下是可以解除的,但也不是簡單的簽訂斷絕關系協議書就行。收養關系的解除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如雙方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或者通過法院訴訟解除。只有經過這些合法程序,收養關系才會正式解除,而不是僅靠私下的斷絕協議。
3、成年后的經濟關系約定
如果是成年子女與父母或其他親屬之間,對經濟往來、財產分配等事項簽訂的協議,情況會復雜一些。如果協議內容是關于合法的財產贈與、債務承擔等,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如雙方自愿、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那么這部分關于財產的約定可能是有效的,但這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斷絕關系,只是對特定經濟事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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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斷絕親子關系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1、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系是基于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系因出生而產生。按照法理,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系是不能解除的,這是由生理學基礎及自然規律所決定的。因此親子之間的血緣關系并不能因為一則聲明而解除,這種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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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斷絕關系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已斷絕親子關系是否還能繼承財產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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