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夫妻在剛結婚時膩膩歪歪,但時間久了,總會因為一些原因產生摩擦與碰撞。最后不少夫妻為財產、孩子、房子的爭奪最終走上法庭。很多夫妻在選擇離婚律師時,都不知道究竟需要咨詢律師哪些問題。那么,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吧!
一、離婚程序怎么走
如果雙方全部能夠協商一致,則雙方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處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此謂登記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走司法訴訟。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依據庭審情況,應該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最基本的材料是: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證據材料、夫妻關系破裂方面的證據材料。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三、孩子的撫養權該如何爭取
離婚訴訟前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調解未果后可以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或雙方輪流撫養,最后如果協商未果,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一般做到下面幾點爭取到的幾率會更大:
1、經濟允許的,可以表明家庭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有相對好的幫助。
2、相比對方能有更多的時間或愿意花更多的時間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長期隨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長,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顧孩子。
四、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解決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該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置。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離婚程序怎么走、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孩子的撫養權該如何爭取、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解決的相關信息。如有法律相關問題,歡迎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