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95后還在苦逼的在社會上做著幾千塊的工作,天天996,有的95后卻年紀輕輕就過上紙醉金迷,揮金如土的生活。
有的95后還在苦逼的在社會上做著幾千塊的工作,天天996,有的95后卻年紀輕輕就過上紙醉金迷,揮金如土的生活。
1月19日,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的系列節目《零容忍》中,一位95后工作三年侵吞公款近7000萬的新聞著實讓大眾吃了一驚!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而且誰能想到涉案人員張某還是安徽省滁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一個服務窗口的臨時工!日常的工作就是在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窗口接待市民,收取買房托管資金,填寫托管協議,開具銀行存款憑證和資金托管憑證。
本來是一份安分穩定的工作,卻因為張某的玩世不恭,斷送了自己的前程,余生都只能在監獄度過。
而讓他走上這條不歸路的折點,竟然與玩網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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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一天,一名客戶用數萬元現金辦理資金托管,但因為登記中心只能按照規定刷卡付款,張某為他辦理手續后,把現金存入了自己的卡中,打算第二天再幫他刷卡付款。
誰知玩心未泯的張某,當晚玩游戲時,由于想滿足在網絡世界的那份虛榮心,在網絡游戲世界里,只要你愿意花錢,通過不斷充值購買頂級設備,你就可以成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強者。一晚上的時間,張某就花掉了卡里面一萬多塊錢。
此后,張某仿佛找到了一條快速致富之路,在2016年到2019年三年多時間里,采取收款不入賬、偽造收款事實等方式,陸續侵吞公款竟達69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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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周圍的工作人員說:很長一段時間,你看到他白天在滁州工作,他實際上住在上海。每天晚上下班后,從滁州坐高鐵到上海。(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子,租金一個月都要三萬八!
而且在短短三年間,他換過三名女友,為她們購買各種奢侈品牌的服飾、手表、首飾,到各地旅游,一起體驗各種奢華享受。在海南一家酒店最貴的豪華海底套房,張某和女友一住就是4晚,要知道這里一晚就是10萬。
而且在2019年,他打算結婚,便以女友名義購買了一套二手別墅,沒交一分錢房款,利用職務之便虛開了一套資金托管手續,購房款就從資金池里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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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張某被這輕而易舉就來的金錢蒙蔽了雙眼,漸漸迷失,渾然不知自己已犯下滔天大錯。
2019年張某覺得窟窿越來越大,想著辭職。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你終究會為你犯下的錯誤來買單。
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次年3月,疫情最嚴重時,交易全部停止。本來資金池是一邊進一邊出的。疫情來的時候只出不進。最后,銀行賬戶都沒錢了。這一查也就查到了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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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張某被抓捕歸案。
在接受采訪的過程中,張某還掛著稚嫩的笑容,輕飄飄的陳述著過去的種種罪行,仿佛他只是個看客,旁觀者,好像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有多嚴重。
在他眼里,可能這只是一場投機游戲,只不過自己在游戲系統中還原了,整個裝備都被收走了,這場游戲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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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令人唏噓!
根據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滁檢二部刑訴〔2020〕8號),被告人張雨杰1995年生于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因涉嫌貪污罪,于2020年4月29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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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網友迷糊了,這個難道不是挪用公款嗎,為何會以貪污罪來定案呢?這兩者有何區別?
1.違法主體不同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公務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金和產業的人員。但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公務員。也就是說,貪污罪的范圍大于挪用公款罪。
2.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貪污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歸還。
判斷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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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觀行為方式不同
貪污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并吞、盜竊、詐騙等方式將公共財產視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私自決定使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會采取一些欺詐手段,但一般不采用并吞、盜竊和欺詐手段。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人可能受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金和行業的人違法,挪用公款只能是國家工人。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貪污罪是非法占用公共財產。
張某不屬于國家公務員,只是個臨時工,而且在花這些錢后,主觀上也并沒有想歸還的意思,并且錢款都是公共財產而非公司的錢款。很明顯以貪污罪來定案是完全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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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貪污如此巨款被判了無期,這量刑標準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
貪污金額在20萬元以上300元以下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巨額,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300萬元以上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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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金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特別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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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張某貪污的這7000萬都已被他揮霍一空,雖然被判了無期,那么這錢該由誰來補空呢?張某坐了牢還需要還錢嗎?
貪污公款坐牢還需要還錢,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現在檢方已經開始對他的眾多奢侈品進行拍賣來補空虧空,對于不足的部分,只能國家財政支出來補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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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張某偷偷做了三年之久,如果不是疫情原因還很難被發現,領導們有責任嗎?
被揮霍的巨額資金大部分難以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調查認定,各級共19名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負有不同程度責任,都被追責問責,其中交易管理科科長、副科長更是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張某此次受到的教訓是慘痛的,毫無法律意識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讓自己付出了一輩子的沉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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