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上組織的“人才招聘會”活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07-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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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上組織的“人才招聘會”活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1993]16號1993年8月10日)最近,一些部委、省市和高校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同志
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
社會上組織的“人才招聘會”活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1993]16號 1993年8月10日)
最近,一些部委、省市和高校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同志以及一些學生紛紛來電話,就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下同)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人才交流會”、“招聘會”、“人才市場”及目前社會上的一些做法提出質疑。他們反映,近兩年出現了一些由非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組織高校畢業生“招聘會”、“人才市場”,甚至有的集體、個體公司也在報紙上登廣告,組織“供需見面”活動等現象,在畢業生中引起了程度不同的思想混亂。這種做法不僅干擾了高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而且給畢業生就業改革工作帶來了困難。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迫,關系到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穩妥地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政策引導,搞好宏觀調控,在征求有關地方、部委和高校意見的基礎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國務院批準,從1986年起,原由國家計委、國家教委主管的畢業生分配工作,移交國家教委統一主管。各部門或有關單位凡從事涉及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政策變動的事項或組織有關的大型活動,須事先與作為主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的我委協商。
二、按照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規定:“近期內,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學生,原則上仍由國家負責在一定范圍內安排就業,實行學校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落實畢業生就業方案,并逐步推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因此,目前國家任務計劃招生的畢業生仍應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在一定范圍內落實工作單位,而不能以“自主擇業”的辦法就業。
三、幾年來的實踐證明,以高等學校為主收集需求信息、組織招聘會等向社會推薦輸送畢業生的辦法,是行之有效的。凡畢業生自己收集到的信息,也應由學校統一掌握,而不能作為其本人就業方案的依據。
四、按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工作程序和步驟,各級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舉辦不同形式的“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等擇業和信息交流活動(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寒假期間或寒假以后),以保證畢業生有足夠的就業信息和擇業的機會。為了保證高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程序順利進行,畢業生個人不宜去參加類似“人才技術交流大會”等招聘活動。未經學校及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同意,畢業生在校外簽訂的協議,將視為無效,不能作為派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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