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會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還有逮捕程序,到檢察院至少要等2個月以上。那么,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被刑事拘留后的流程?什么情況下會被先行拘留?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還有逮捕程序,到檢察院至少要等2個月以上。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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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拘留后的流程?
刑事拘留之后依次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公安機關對滿足條件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在偵查階段,依據該法第86條,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對于需要逮捕的,依據第91條,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在此期間人民檢察院需作出是否逮捕決定。依據第95條,公安機關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注意,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在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公訴應滿足第176條的規定。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相應判決。整個一審公訴期限應在2-6個月期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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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情況下會被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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