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入股協議書
甲方(公司單位):
乙方(投資方):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作為新的投資方與甲方共同經營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
1、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元,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
2、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采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3、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后,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乙方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 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投資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 %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事項
甲方承諾: 公司系合法注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甲方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并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單位): 乙方(投資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賬號: 開戶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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