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為了家里每天能吃上一口新鮮菜,都會早早地去超市買菜,如果碰上超市大促銷,更是會吸引大量的老人聚集。他們在等待超市開門的那一刻,迅速涌進,去搶購打折商品。
很多老人為了家里每天能吃上一口新鮮菜,都會早早地去超市買菜,如果碰上超市大促銷,更是會吸引大量的老人聚集。他們在等待超市開門的那一刻,迅速涌進,去搶購打折商品。
但是人群擁擠往往伴隨巨大安全隱患,一不小心就容易發生受傷事故。那么,去超市搶購促銷商品時被擠到了,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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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
狗蛋聽聞某超市在進行大促銷,于是早早的在超市門口等待開門,結果在超市開門后被涌進超市的人群擠到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狗蛋的傷情鑒定為十級傷殘。故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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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當天,超市門外有人聚集等待集中進入超市購物,但該超市在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開門,導致人員擁擠致狗蛋倒地被踩踏,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狗蛋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漠視自身安全也有一定的責任。
于是本案基于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系補充責任,酌定超市承擔70%的責任,狗蛋承擔30%的責任。
詢律釋法
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商家在經營的過程中,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盡到相應的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則要承擔侵權責任。
每逢節假日,各類商場、超市促銷活動不斷,希望商家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不斷完善服務設施,加強安全管理,注意人員分流及秩序疏導,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整潔、有序的購物環境及優質的服務,進而實現穩健安全經營。消費者也要做到文明有序購物,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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