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精神病丈夫可要求離婚嗎1、妻子精神病丈夫是能要求離婚的,因為我國公民都具有一處離婚的自由,由于女方具有精神病一般就不得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
一、妻子精神病丈夫可要求離婚嗎
1、妻子精神病丈夫是能要求離婚的,因為我國公民都具有一處離婚的自由,由于女方具有精神病一般就不得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或者與他人;
(2)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去法院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1、去法院起訴。法院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本、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