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以及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吧~
一、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1)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3)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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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272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挪用過大的數額,或者挪用過大的數額進行非法活動,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就可以進行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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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資金和挪用公款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是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對于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應按挪用公款罪論處;
2、犯罪客體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所有權;
3、犯罪的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所有公共財產屬性的公款,既包括資金、有價證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財產,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財產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資金;
4、刑罰不同。挪用資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罰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以及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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