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為是夫妻感情確以破裂,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所以分居兩年并不是自動離婚,還需
一、夫妻分居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為是夫妻感情確以破裂,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所以分居兩年并不是自動離婚,還需要通過訴訟得到法院的準予離婚判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或者與他人;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孩子會判給誰
1、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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